適用對象 |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 |
貸款額度 |
依本行鑑估辦法從優核定 |
貸款利率 |
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固定加碼0.26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64%)(中華郵政利率) |
還款期限 |
最長20年 |
還款 |
本息定額攤還(年金法)
還本寬限期:最長為借款期間四分之一(以年為單位,尾數不計), 惟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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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與保證人 |
提供本人或其配偶之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銀行作為擔保(共購不動產者僅限定本人與其配偶) |
申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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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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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等不動產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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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之買賣契約書正本(房屋修繕貸款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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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證明書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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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繳納綜合所得稅資料(或薪資單、薪資所得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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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購屋貸款時應提供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之「財產查詢清單」或「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或提供透過聯徵中心代轉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復之「房屋財產查核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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