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專案總額度及受理期間 1.總額度:新台幣300億元。 2.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惟額度用罄即提前終止。
?對 象 年滿20歲以上,具還款能力之自然人。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借款人資格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1.壞帳率1.5%以下。 2.年收入80萬元以上,且負債比60%以下。 3.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 4.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 5.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
二、擔保品座落地點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1.座落於A區。 2.座落於B區,且距捷運站(含興建中)500公尺車行距離範圍內。
三、本行建築貸款工案衍生之分戶房貸。 ?利 率 1.前六個月依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固定加碼年息0.47%,第7個月至第12個月依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固定加碼年息0.58%,第二年起依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固定加碼年息0.85%浮動計息;須與本行約定提前清償違約條款,綁約三年。 2.不分段:依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固定加碼年息0.75%浮動計息。 3.無自用住宅購置住宅貸款案件:得依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固定加碼年息0.62%浮動計息。 4.辦理「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者,其超逾限額之無自用住宅購置住宅貸款案件:得依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固定加碼年息0.57%浮動計息。 ?總費用年百分率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3,200~3,600元。 總費用年百分率:2.20~3.90%。 註:
1.年百分率試算基礎為貸款金額200萬元,貸款期間20年。 2.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3.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0年7月15日。 4.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期 限 ?1.購置住宅貸款最長30年;符合購置無自用住宅貸款者,最長40年。 2.住宅整修貸款及理財週轉貸款最長20年。
?貸款額度 ?最高可貸八成。
?償還方式 ?1.依年金法按月本息平均攤還。 2.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息依貸款餘額按月繳付。 3.本金70% 依年金法按月本息平均攤還,餘30% 按月繳息,到期一次清償。 ?擔保品 ?提供本人、配偶、直系尊親屬或子女所有之完整建物及其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