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 1.財務結構,營運狀況及信用情形均屬正常且依法登記之企業。 2.年滿二十歲以上;有正當職業,穩定收入,信用正常之本國國民。
用途: 復舊週轉金(包括購料貸款)。
修復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及機器設備等企業災後復建。
修復或重置住宅、傢俱、家電用品及交通工具等個人災後復建為限。
額度: 依申請人受災情形評估核定,最高以復建所需資金之八成為限。
利率: 洽本行商議後議定,較一般貸款利率優惠。
借款期限: 營運週轉金最長1年。 修繕貸款最長5年,寬限期最長1年。 擔保品:本行認可之擔保品或移送信保基金保證。 受理期間:自受災日起3個月內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