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鼎管理 - 銀行消息:永豐銀行-個人客戶承作組合式商品,到期日為99年1月1日後之交易採10%分離課稅
.永豐銀行-個人客戶承作組合式商品,到期日為99年1月1日後之交易採10%分離課稅 2011-09-27回富鼎首頁
親愛的客戶,您好:

  因應98年4月22日所得稅法14-1條修正,針對到期日或提前終止日為99年1月1日以後之組合式商品交易,凡客戶身份為「居住於我國境內之個人」者,其投資組合式商品之收益將適用10%分離課稅,本行並將依法代扣繳稅額;客戶身份為「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其投資組合式商品之所得或支出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惟本行亦依規定為客戶作代扣繳,扣繳率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