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鼎管理 - 銀行消息:本行受理「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案件
.本行受理「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案件 2012-02-09回富鼎首頁
本行受理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案件。

適用對象:
(1) 國內企業。
(2) 由國內企業作保或互保之境外企業。
(3) 與國內企業共用額度之境外企業。
(4) 與國內企業共同編製合併報表之境外企業。

申請管道: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或經濟部工業局遞件申請評估。經評估後轉送最大債權銀行於二週內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協商續借、展延,或協議清償。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止。
以展延方式辦理者,展延期間至少為6個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工業局窗口:

(1)中小企業處:諮詢專線:0800-056-476。
收件方式:傳真或郵寄申請文件至「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傳真:(02)2367-1134。
地址:(10646)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
(2)工業局:諮詢專線:(02)2754-1255轉分機3516,陳小姐。
收件方式:郵寄申請文件至「經濟部工業局」。
地址:106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41-3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
請向原申請貸款單位或本行金融服務部(電話:(02)2383-0123)洽詢申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