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鼎理財情報 - 金融小學堂/財產信託 企業家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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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23:53:54經濟日報 林子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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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是白手起家成功企業家,與妻子育有二位子女,近日林董又逢添丁之喜,他開始著手進行財產傳承規劃,一方面降低未來遺產稅負擔,另方面希望可讓子女逐漸熟悉事業順利完成接班事宜,他心裡盤算多留一些財產給剛出生兒子,但想起過去新聞報導許多家族爭產的案例,不免躊躇,他就像許多父母一樣,面對複雜傳承問題,毫無頭緒,最後擱在一旁或裹足不前,延後傳承計畫,錯失規劃良機。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建議,規劃傳承時,可依序思考三重點:一、傳承對象是否僅為法定繼承人或有其他人選,如果對象非為法定繼承人,例如規劃跨代傳承予孫子女,則須配合安排生前贈與或透過遺囑約定遺贈事宜。

二、傳承財產是否為金錢資產,或是有價證券、不動產等,各類財產規劃重點不盡相同,例如股票資產須留意股權移轉是否影響經營權等。

三、傳承時點希望在生前贈與或身後繼承?須考量受贈人及繼承人的生涯階段及理財能力以進行後續安排。

中信銀建議在不同時期,逐步考量各信託規劃方案:一、保險金信託-簡單架構,滿足基本傳承要求,父母生前購買壽險保單,若已約定子女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此時可由子女以委託人兼受益人身分與銀行簽署完成「保險金信託契約」,未來保險理賠金不會直接撥入子女銀行帳戶,而是匯入信託專戶,子女再按月、按季或按年領取理賠金,另可依約定由信託資金代為繳納遺產稅等稅款或支付教育留學費用、醫療安養費用或結婚禮金等特定給付事項,以確保保險金用途。

二、贈與型信託-金錢/有價證券,傳承規劃再升級

像林董事業有成累積一定財富,可採「生前逐年贈與」,避免身後財產繼承分配的不確定性及潛在紛爭,也可有效降低身後遺產稅負擔;然而這類贈與隱藏隱憂,當受贈人年紀尚幼或無成熟理財能力,往往造成財產管理風險,若又有突發狀況(例如父母離異或父母早逝引起監護人問題),此時適時透過信託安排協助,除可讓信託委託人(父母)享有財產運用決定權,信託受益人(子女)享有財產受益權,達成「權利分離」效果,更可保障信託財產確實依照父母意志管理使用,由父母先行約定財產給付子女的條件及時間點,不會因突發狀況影響原規劃或接班安排。

三、遺囑信託-傳承圓滿百分百

遺囑信託結合「預立遺囑」及「信託管理」,父母生前預立遺囑,載明身後遺產分配方式及交付信託意願,設立遺囑執行人以協助繼承人未來辦理繼承程序,並與銀行(受託人)簽訂「遺囑信託契約」,詳載遺產交付信託後管理運用、分配時點及給付方式;待百年後,遺囑執行人協助將其遺產交付信託,再由受託銀行依遺囑信託內容履行被繼承人交辦之事項,以信託財產確實照顧受益人。

遺囑信託運作前提建立在遺囑內容是否妥適,因此民法相關繼承規定如特留分等,當事人仍須遵守。父母如希望給予特定傳承對象較多財產,建議搭配前述「保險金信託」及「生前贈與型信託」等方案,以發揮信託規劃最大效益。

每位父母終其一生需面對財富傳承規劃課題,不論是生前贈與或身後繼承,中信銀認為父母最終希望要傳承的,其實是財富管理的價值觀,而非財產本身的價值。信託契約不受委託人(父母)生命周期的限制,即便父母離世,受託人仍按照契約忠實執行委託人意志,並透過信託財產管理傳達委託人的愛與關懷給受益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址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416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