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3 02:00:00經濟日報 記者林子桓/台北報導
幼兒墜樓的社會事件頻傳,2020年6月30日前,幫15歲以下未成年購買保險保障,若不幸身故,依照保險法107條修法前規定都沒有身故保險金可理賠,只能退還保費加計利息,但過去重大事件中總是出現未成年罹難,也讓兒童保險的權益備受關注。
針對保險法107條15歲以下未成年,不給付身故保險金一直以來備受爭議,故2020年6月初修正保險法107條,15歲以下未成年喪葬給付最高限額61.5萬元,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其餘死亡給付須被保人滿15歲開始生效 ,不再像過去,只能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
參考資料來源網址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469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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