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鼎理財專家 - :負債整合跟債務協商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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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整合是指個人負債金額未超過個人平均收入的22倍,辦理的銀行會以〝信用貸款〞的方式,去吸收其他銀行的債務。要取得銀行的合法整合資金,依利率的貸款方式不外乎是不動產抵押借款、小額信貸、車貸、代償等。將月付金額與利率降低,債務人如能以整合方式尋求整體性減輕負債,就不必犧牲掉個人信用,甚至正常繳款3-4年,還會因為與銀行有往來而增加自己的信用紀錄!

所謂債務協商,是指94年爆發雙卡風暴之後,銀行公會基於社會公益的前提,擬定一套協商機制,有95年一致性協商,以及97年以後的前置協商,債務人名下的負債(指無擔保債務),跟本身的債務銀行有做協商,拉長期數、降低月付金以減輕繳款壓力,但個人信用會有註記,必須在繳清以後3-5年信用才有可能恢復,這就是和負債整合的最大不同之處。

所以債務人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債務狀況、繳款狀況,來評估自己是適合負債整合?還是債務協商?坊間很多不專業的行銷公司,不分清楚債務人狀況而亂做債務協商,從而影響了債務人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