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鼎名詞解釋 - 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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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關係」之發生,並不以契約為原因,如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亦可發生債之關係。債之關係之兩方,一方即為債權人,另一方即為債務人。因此,在侵權行為之類型上,加害人亦可稱為債務人,被害人亦可稱為債權人。被害人(債權人)基於侵權行為(債之關係),可對於加害人(債務人)請求損害賠償。